企业公民:捐赠不是唯一标准
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灾害让企业社会责任的话题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在搜狐、新浪等门户网站中,“抗震救灾,企业公民在行动”的口号被放在最为显著的位置。
在企业捐款的同时,企业老总口中频频出现“我们要做优秀的企业公民”的声音。“企业公民”这个称谓也不胫而走。
企业是不是捐献了就等于履行了社会责任?是不是履行了社会责任的企业就是企业公民?中国企业公民委员会总干事刘卫华的解释是:企业公民是和谐、全面、平衡的理念。“企业的捐款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捐款不能代表一个企业就是企业公民,这只是成为企业公民的条件之一。”
他介绍,中国优秀企业公民评估评价标准包括9个方面,即对所有者负责;对员工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供应商负责;对政府负责;对环境负责;对公共事业负责;对保护知识产权负责;发布《企业公民报告》或相关报告。只符合其中一条标准,是不能被称作企业公民的。企业公民是一个和谐发展、全面、平衡的概念,比如捐款、纳税、保护环境只是企业在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但是仅有这些还不能成为企业公民,只是企业公民的一个方面。“企业公民”是优质企业的代名词。
同时,企业公民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进步和发展。刘卫华形象的将此比喻为:“企业公民是要做好人,企业社会责任则是要做好事。”他介绍,在国际上有个潜规则,任何企业都可以承担社会责任,但有的企业永远不可能成为企业公民。“比如造地雷的公司同样可以捐赠,但地雷对人没有任何好处,这样的企业永远不会成为企业公民。类似的还有烟草企业。可以说企业公民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
刘卫华表示,企业公民的每一分钱都要干干净净。“有的企业在捐助,这的确是在履行社会责任。但另一面却在忽视环境保护、克扣工人工资,这就不是企业公民。”他还认为,企业公民是一个理想境界,捐助“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不能因为捐款而破坏了企业资金链条,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企业只有更好发展,获得更多利润,才有能力更多地回馈社会,这才是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要与企业的收入和利润结合起来,这是主观的、积极的姿态。否则,社会民众也会“不答应、不谅解”。
在此次赈灾捐款中,有的跨国公司反应比较缓慢,网上评论对他们的捐款数量也颇有微词。刘卫华对此表示理解。他介绍,企业公民建设已经成为许多跨国公司的企业制度行为,他们在来年的计划中会把公益计划制订好。比如预留出慈善捐助的金额。而对于突发的灾害,企业可以在计划内快速做出反应给予捐助,但如果超过一定份额,可能需要经过一些程序。“但是,我们已经注意到,许多跨国公司除了直接捐助外,已经表示要参与到震后重建工作中,这也是值得尊敬的。”
刘卫华强调,“企业先有实力,再去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看法是认识的误区,这是欧美企业百年发展的老路。而今天时代发生了变化,企业公民要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社会责任不再是递进关系,而是并列关系。从注册之初,企业就要预见到对社会、环境是危害还是有益,不能走原来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他告诉记者,企业公民首先是管理命题,企业要创造产品去营利,管理不好不可能实现;其次,企业公民是社会命题,即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第三,企业公民是平衡和谐命题,不是说企业赚了钱仅是捐款,而是要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捐赠和公益慈善不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唯一部分,只是重要部分,但却是最耀眼的部分。往往是企业捐赠了,大家都记住了它,容易把其他方面忽略了。而有的企业并没有在捐赠上投入很大,但在环保、对员工关爱,纳税等方面做的非常好,却没有被大家重视。”刘卫华说:“事实上,即使在公益慈善捐赠上,理论界也还有争议。比如国有企业做出捐赠是由董事会批准的,但企业的股东是国家,也就是人民,董事会是否有权批准进行捐赠还有争议。所以,公众千万不要把捐赠当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企业公民建设唯一的标准,这是有失偏颇的。”